姓名
请假类别
□ 病假 □ 事假
本年度第 次请假
部门
岗位类别
□ 教师 □ 教辅 □ 管理 □ 工勤 □其他
请假
原因
申请人手写签名:
(病假证明材料请附后) 年 月 日
天数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所在
意见
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
审批
签名:
分管
校领导
备注
1、事假累计7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院(系部)、处主要领导批准
2、事假累计8天到15天、病假8至 30天由人事处批准
3、事假累计16天以上、病假31天至半年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4、具体规定详见长大校发[2008]41号文件《长江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5、一式三份,便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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