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本科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7个工作日,于2025年6月17日结束公告。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第一临床医学院学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拟退学处理原因 |
1 |
201607114 |
郎加措姆 |
2018 |
临床医学 |
临床41801班 |
2023年3月至今未返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第五项和《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4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条之规定,拟对该生给予退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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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