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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 编辑: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管理制度,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行政例会制度。

1、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定于每周星期二下午2:00进行,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由院办主任主持。

3、参加的人员:临床医学院院领导及所有行管人员。

4、内容:

(1)上周主要工作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未完成情况及原因;

(2)反映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讨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

(3)通报学院阶段性重要工作和相关信息。

(4)安排部署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5、程序:一般按汇报工作(教学办—学生办—科研办—学院办)、分管领导点评、通报重要工作和信息、部署党政联席会决定、行政院长(或指定的负责领导)总结的程序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 调整议程。

6、院办负责会议记录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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