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学制:五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保健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为毕业后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能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社区卫生与预防、医学科研等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临床医疗、医学教育、预防保健、社区卫生、医学研究及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三、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初步处理临床急、难、重病症,具有预防医学、中医药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获取信息能力、自学能力和医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知识和能力: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2.具有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3.掌握内、外、妇、儿等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及常用临床操作规范;
4.具有对临床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及应对的能力;
5.具有预防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具有较强的临床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及交流水平;
7.具有熟练的外语交流、
阅读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8.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9.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阅及收集的基本方法,获得医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10. 具有国际视野和了解医疗前沿。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2.学位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临床见习、社区见习、社区实践、临床实习等。
五、专业特色
本专业注重人文精神、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注重实践教学,突出综合能力及临床思维的培养,构建全程临床实践课程体系,致力于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引入医学本科教育国际标准,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较高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
六、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养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234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200学分,实践教学59学分,选修课(含通识教育选修课8学分)34学分。
七、授予学位
医学学士。
八、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



注:课程考核方式:E表示考试,T表示考查。X/表示上半学期,/X表示下半学期。«双语课程。*必须选修的课程。
毕业实习是集中实践,含选科实习6周,毕业实习包含寒暑假时间,不受学期教学周数的限制。
九、自主发展计划
学生应取得10个自主发展计划学分,具体详见《长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十、学时学分统计表

十一、专业课程中英文对照

